为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与安全,建设部于2007年3月8日批准发布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对游泳池水质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游泳池水质达到最佳状态,减少健康风险。
我国原先的游泳池水质标准由卫生部及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85年7月11日颁布,其中涵盖了PH值、浑浊度、耗氧量、游泳余氯、细菌总数、尿素以及池水温度等多个方面。而新的标准则更为详细和全面,它不仅考虑了游泳者的健康,还关注了池水的感官性状、不含有病原微生物以及化学物质不危害人体健康等方面。
根据新的《游泳池水质标准》,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同时,对于池水的基本要求包括感官性状良好、不含有病原微生物以及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在检验项目及限值方面,标准明确了浑浊度、PH值、尿素、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以及水温等多个参数的具体限值。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包括浑浊度、PH值、尿素、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以及水温等。同时,也规定了溶解性总固体、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以及三卤甲烷等参数的限值。
当常规检验微生物超标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池水还应按当地卫生部门要求的附加水质检测内容和非常规微生物检测内容进行检测,以确保池水质量的安全。
总的来说,新的《游泳池水质标准》为游泳池水质设定了更为严格和全面的标准,旨在确保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一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升游泳池水质,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游泳池水质安全的认知,推动游泳行业的健康发展。
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一标准,确保游泳池水质的安全,为游泳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游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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